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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Archives: 红场*书*记
追风筝的人-不仅仅是那个happy ending
现在的工作和生活节奏下,看畅销书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在如此繁荣的图书市场上,要甄别一本书值不值得看还真NND要靠一点运气,否则光随便翻翻手就得抽筋,还在不知不觉中吸入很多无用的信息。这时候,口碑好的畅销书就显示出它的好来了,因为这些书能在网上方便地找到一堆评论。 影响我对一本书的判断的不是这些评论本身,一本平均得分4分的书未必就比1分的合我胃口。关键看都是些什么人在评论,在给分。很多感性人士在书评中塞了一堆散文诗式的溢美之词,通篇没有逻辑,比如"在春雨泛滥的潮湿季节,在家乡那个悒郁阴霾的午后,不经意找到这本让我心绪为之澎湃,也为之心碎的小说,阅读着作者以史诗般的历史景观和荡气回肠的人性故事…" 如果评论这本书的尽是这号人,我肯定不看。都奔三的人了,还这么感觉来感觉去,着实有点幼稚。所以我一直也不喜欢什么安妮宝贝,村上春树,杜拉斯什么的。 当然,看评论也有失手的时候,最近看到一本书,书皮内外都印满了世界各地的报纸杂志的点评,简直好得无以复加,叫《追风筝的人》。但是看完全书后,就二个字"不配"。如果要用一句话来表达我的感想,就是千万别相信商业促销性质的评论。再平庸的书,总能找到某张小报,某个“著名作家”为其摇旗呐喊,何况还是国外的。 既然说到了,就简单谈谈这本书,作者是阿富汗裔的美国人,讲述一段友谊、亲情、背叛和自我救赎的故事,发生在战争逃往和动荡的大背景下。喜欢的和不喜欢的串一串: 喜欢的:- 对阿富汗战争前后生活场景的细致描写- 前半部明显好于后半部,特别是对孩子的心理描写很真实- 文笔流畅,笔风清丽 不喜欢的:- 太美国化,特别是阿富汗人的对话,感觉假假的(虽然我不是阿富汗人,但我肯定阿富汗人不用美国式的思维对话)- 后半部情节太刻意,所有前篇的细节都能在后半部找到呼应,反而削弱了故事的真实性 – 主要人物哈桑单一完美化,几乎看不到任何缺点,反而不人性- 关键情节简直就是好莱坞大片 (梦工厂好像真的要将它改变成电影,也好,这小说本来看这就像剧本) 总的来说故事可读性听强,像《达芬奇密码》一样引人入胜,文笔比后者好了不是一个档次,但是故事情节是硬伤。妨碍它成为“伟大”甚至“优秀”小说的绊脚石有很多,不仅仅是那个Happy Ending。
好好过每一天
最近有点貌似深沉,因为在看关于死亡的东西。好在不是那么沉重,而是有些黑色幽默。《six feet under》是HBO的热门剧集,拍了5季,由<American Beauty>的编剧主笔,叫好又叫座。《殡葬人手记》的作者本身是个殡葬师,和电视剧里一样,经营着祖传的殡葬行,同时,还是一个诗人。他用肃穆、坦率而又不失幽默的笔调,以一个兼为当事人和旁观者的身份,娓娓道来生与死的意义。 而吸引我的,是殡葬业与生俱来的神秘,还有其人性。 比如它恐怕是所有行业中最不适合打广告的行业,其公司的名字大多直接包含了其行当和经营者的名字,比如“XXX父子殡仪馆”,这样会让人感到可靠(这是个祖传的正派的殡仪馆),而不会虚头虚脑华而不实;比如他们自称“Undertaker”,而并非“Underputter”,这样逝者的亲友才不会担心挚爱亲人被人草草“扔”进黑暗的地下,而是被“带”进长眠之所。死者获得安息,生者得到安慰。 当然,还有中西方的差别。 看惯了中国乡间坟场的荒草迷离,听惯了聊斋故事里的孤魂野鬼,亲身领教了现代追悼会的大哭大嚎后,西方葬礼上黑衣黑帽垂头低眉的人们,在牧师缓缓的念诵下肃立风中,反倒让人学着面对死亡淡定自若。大概是解放以后,中国的报纸上就没有了普通人的讣告,想到外国小说和电影里,读报上的讣告似乎是个常见的喜好,想必常能从中读到逝者的点滴闪光,或者生命循环的些许唏嘘。我想,如果中国报上能读到讣告,我肯定会经常去读。还有那可在墓碑上的墓志铭,是每个人给自己最后的礼物,“我死后,请刻上……”,多么庄重,多么洒脱。可惜,国人大多放弃这一权利,可能是忌讳,可能是乏味。 嗯,对于生者而言,重要的是,好好过每一天。
心对心的追捕
最近真是巧,看的碟片和书居然都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因为喜欢Scarlette Johnson, 所以看了《A love song for Bobby Long》,片中Scarlette的歌手母亲最珍爱的一本书居然是我正在读的《The Heart is a Lonely Hunter》(《心是孤独的猎手》),这本书让人想起早年看过的《麦田里的守望者》,只是更成熟,更宽广。而昨天看的碟片《the Good Girl》,里面Jake Gyllenhaal扮演的角色居然是个视《麦田》为圣经的问题少年。 而这两部电影,两本小说,都有一种氛围如影随形,那就是孤独。这年代再说孤独显得有点故作姿态,但孤独感从来没有离开过人类,也从来没有离开过每个个体。有时候是因为爱人的离去,有时候是因为生活的单调,有时候,仅仅是因为天生如此。 孤独可以是一首给爱人的歌,可以是一个温柔的注视,可以是一次出轨,是一次心对心的追捕——归根到底是对关注和理解的渴望,对爱的渴望。 不想太沉迷于讨论孤独,但我确实有点喜欢这种感觉……
Run Babay Run — 拿着剪刀奔跑
最近想读一点书,但又不知道读什么,所以就上网看看哪些书正在畅销。我对畅销书的态度就像对美国电影一样:美国不仅有好莱坞,还有很多民间的天才,关键在于观者要善于区分哪些是垃圾,哪些是宝贝。用安叔的话来讲,要把握到“若即若离”刚刚好。 浏览了一下,一本书跳了出来,或者说朝我奔了过来,如同它的书名《拿着剪刀奔跑》,两腋生风,虎虎有声。看看它有点疯魔,又直击人类软肋的简介“你痛苦吗?你孤独吗?那就毫不犹豫地发泄吧!手舞剪刀,一路狂奔,不管伤着谁。”我想好吧,至少它看上去不像林黛玉,而像尤三姐。于是就买来看看。 故事发生在美国八十年代,所有人物个个都是极品,他们固执而虔诚地沉迷于一些古怪的细节,比如芬奇大夫执著于大便占卜,他的女儿霍普执著于圣经占卜,“我”的同性恋母亲执著于诗歌的创作,等等等等,而“我”这个初中年纪的小男孩子,执著于用日记记录下他们的种种怪行。 全书都是一个一个的小故事,没有开始也没有结尾,如果勉强分个类,大概可以归为“青春成长日记”。不过这种混合着恶心玩笑和黑色幽默的日记着实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这个在美国很受人待见的无厘头(据说它成了全美国大中专院校的选读教材,好莱坞也正打算把它拍成电影)在中国恐怕难免有点水土不服。 这种小说,如果一定要说出个子丑寅卯出来,恐怕都有点矫情,网上图书简介里自作聪明的把本书的核心概括为: “所有这些人物,几乎都有一个共性:因情感孤独而渴望理解,因生活压抑而幻想自由,因前途晦暗而向往光明。一个人不管花多大代价,都要尽早摆脱情感和灵魂的孤独状况。” 这话真让我想替这个撰稿人羞奔。为什么一本书一定要有个光明的主旨呢?我怎么没看出来里面的人有这种向往呢?我所能感觉到的,只是“今夜的寂寞让我如此美丽”式的自恋和无所谓。我觉得作者根本不是以一种哀伤得令人怜爱的姿态出现的(比如《麦田里的守望者》),也不是以恣意妄为的反叛姿态出现的(比如《动物凶猛》)。他不过讲了一段夸张极致的成长经历,他不需要讨好什么卫道士,也不需要迎合什么天真的理想主义者。这原本私人的东西,被舆论炒红,估计也非作者本愿。 实话说,这不是一本符合我阅读习惯和审美情趣的小说,但我也一点不想诋毁这它。可能那是因为我和作者的年纪相仿,虽然生活在完全不同的两个国度,但都侥幸在90年代的信息大爆炸前度过了我们的最初的青春期,这本书里有一样东西深深吸引我,以致我坚持读到了结尾,那就是“我”如同墙角的苔藓,暗暗生长,暗暗思考,虽然这种思考有点胡乱,但不妨碍它成为阴影下的一抹亮点。 一本书,能让人记住些什么,哪怕只是一股气息,也是好的。
怒放《兄弟》
余华说他起初构思《兄弟》是一部十万字左右的小说,可是后来叙述统治了他的写作,篇幅超过了五十万字。从而他得出一个结论:写作就是这样奇妙,从狭窄开始往往写出宽广,从宽广开始反而写出狭窄。 我很想赞同他的说法,但是想了想还是不行。虽然他一度是我非常喜欢的作家,虽然我曾因为他而在某个遥远的暑假挥汗搞了一通写作,发了一回作家梦,但当我终于看完下半部《兄弟》之后,只有一个反应,借用郑均那张雷声大雨点小的专辑名“怒放”——就是愤怒地放下,再也不想拿起来了。 当《兄弟》扭扭捏捏半推半就地出了上半部时我就纳闷,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作为一个作者为何要牺牲读者完整阅读的快感和权利呢?是出于商业的考虑,延长上架时间,一本赚两本的钱?还是下半部根本还没有完稿?不论是哪个原因,无疑都是对文学的怠慢和不负责任。然后,当我拿到下半部,发现最后一页赫然写着完稿时间是2006年3月,也就是上部出版后的半年,最坏的猜测似乎成真了。 难道余华和三流港剧编剧一样,一边拍片一边写剧本?我试着自我否定,也许,那是因为余华,这个在35岁时就被人认为最有可能问鼎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作家,有着我这等小鲶鱼无法企及的强大控制力。想要说什么,怎么说,哪里是伏笔,哪里是呼应,哪里应该展开,哪里应该从简,一切都预先设定好了。 就象曹雪芹写《红楼梦》,几百号人物,一个大家族荣辱枯荣,却叙述地针脚细密,丝毫不乱。因为他早就用回目名列好了叙述的大纲。甚至,有人研究认为他并不一定按回目顺序来写,而是跳着写,因为他心里早就知道该怎么来写,故事已经在那里了,只要写出来就可以了。余华是不是也是这么把故事编在最开始呢?所以他才有胆识还未完稿就出版上部? 可惜不是。当他自我陶醉地承认自己把一个10万的故事写成了50万,我知道他这次失去了控制力。 先不说纷繁复杂甚至罗罗嗦嗦的叙述,《兄弟》讲述的其实是一个老套的故事:文革中一对共患难的兄弟,在改革大潮的冲击下,一个投机倒把成了爆发户,一个老实巴交人才两空,最终卧轨自杀,留下另一个偶尔失落孤独。这种故事实在新意欠奉,角度乏善。 我不是说老套简单的故事不能感人,侯孝贤在《最好的时光》里近乎浪费又似乎毫无必要地将一个又一个闷长无比的镜头献给撞球房里来回走动或收拾球桌的舒淇,却只让学生张震在警察局门口的门牌下站了几秒,就交待清楚了他是怎么找到舒淇的。这一加一减浓描的是一种味道,淡写的是一点常识,契合的对那段最好时光的缅怀。 反过来看《兄弟》,无论主角龙套,大事小事,高潮过场,都被描写得纤毫毕现,主不成为主,次不成为次。当余华沉醉于自己澎湃叙述的狂飙突进时,却失去了在《活着》里展现的惊人的控制力;那个让人掩卷而泣的绕梁震撼没有了,取而代之只是一堆堆唐僧一样的絮絮叨叨。这一点,下半部比上半部犹甚,难怪下半部的厚度和价格也提高了1/3。 再来看看《兄弟》宏大的主旨:这是两个时代相遇以后出生的小说,前一个是文革中的故事,那是一个精神狂热,本能压抑和命运惨烈的时代;后一个是现在的故事,那是一个伦理颠覆,浮躁纵欲和众生万象的时代……连接这两个时代的纽带就是这兄弟俩人。 我佩服他敢于肩负历史使命的勇气,但是拜托,这种野心未免太不脚踏实地了,太空洞了,所以这个故事里的人物比以往任何一个距离读者更远。李光头和宋钢,还有许许多多其它配角,都有着非常极端而荒诞的个性。在这个巨大的时代舞台上,余华试图用这些从现实中抽离出来的人物来间离现实,从而揭露现实。但是抱歉,我实在看不出他手里的这些牵线木偶演绎了多么惊世骇俗而有现实意义的活剧。在一大堆“电线杆”“扫荡腿”“屁股”和“处女膜”下面,根本找不见对时代荒谬感的一针见血(比如那本薄薄的《1984》),也毫不幽默与机智(比如同样光怪陆离和拿生殖器说事的《发条橙》)。 甚至,当余华不厌其烦地用初中生水准的遣词造句,翻来覆去地讲述一个你早就猜到结局与煽情点的故事时,他那曾被奉为“返璞归真”的语言也顿时黯然失色。这让人怀念起他早期在诸如《现实一种》里使用的暗暴力语言。至少,那时的他是平静的,是审慎而节制的。然后,从《活着》到《许三观卖血记》,坊间纷纷赞美他从暴力到质朴的转型。犹如拿了根树枝也能桶死人。而现在呢,他还拿着树枝,却不是一根,而是一坨,还点了把火想把人薰死,于是读者如我要奋起泼冷水了。 我以为,当余华一发不可收拾地任凭自己的小说疯长到50万字的时候,应该拒不承认起先只构思了10万字,而应该号称有100万字。同时,那句结论也要这么说:写作就是这样奇妙,好像女人减肥,从瘦子到胖子要吃很多垃圾食品,而从胖子到瘦子则要抽掉很多无用的脂肪。